问题 | 征收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在遭遇拆迁问题时,需要先确认持有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划拨用地使用权证书。
若属于前者,则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款项。 具体的补偿范围涵盖了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搬迁费用,过渡期安置补贴及地方政策规定的奖金等多种方式。 应按被拆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估值来计算货币补偿金额,如采用商品房交换方案,则应以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并结算之间的差异。 实施房屋征收决策的市或县级政府对应给被征收者的补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第二,由于拆除房屋引发的搬迁、暂时安排的补偿; 第三,由于拆除房屋导致的生产经营停顿和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政府需制定适当的补助与奖励措施,向被征收人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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