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父母房子拆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待拆迁的房屋属于私人所有,那么我们需要明确这处房产是否属于个人法定财产或者属于夫妇合法的共同财产。若被拆迁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毫无疑问,拆迁补偿款应当作为夫妇的共有财产实施分割处理。
然而,若是属于个人财产的状况,那么拆迁补偿款就理所应当地归于个人所有,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处理。 当面临被拆迁的房屋为公共住宅的情形时,有必要研究所在地区的相关拆迁政策,弄清楚补偿款项中是否已经充分考虑到居住在此的那部分人群。然而在很多地区,拆迁补偿款都是根据被拆除房屋的面积来计算的,往往忽视了居住者的因素。因此,在这种情况条件下,拆迁补偿款应当优先赋予取得该公共住宅租赁权利的一方所有。假如这个租赁资格是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取的,那么补偿款就该归夫妻双方公有,由二人共同进行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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