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不满意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认为拆迁安置房未能满足您的需求,您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裁决之申请,若对于上述裁决仍存有异议,您便可据此合法地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或进一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过程中,均需递交书面的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作为支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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