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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款家庭分配纠纷怎么办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地处理相关事宜,应当首先明确具有取得拆迁利益资格的享有人及其权利。
比如,在针对公有房屋进行拆迁赔偿时,关于同住人员的具体概念定义为:
当属于拆迁许可审批发放当时,已经在被拆迁的住宅房屋内拥有本市户籍并且实际居住超过一年时间之人,同时在本市并未拥有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或者虽然拥有其他类型的住房,但是生活条件较为艰苦的人群。
其次,需要对所有与拆迁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并认真听取拆迁单位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这是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的重要步骤之一。
接下来,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分配房屋动迁补偿款项。
首先,如果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就安置补偿问题达成了明确的协议,只要这个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我们应该尊重并执行这个协议。
反之,如果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或者协议内容不够清晰明了,那么我们将按照平均原则进行分配,但在此基础上,我们会适当考虑到老年人以及那些经济收入较低的同住人员的特殊需求。
最后,我们还需要根据房屋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例如,如果房屋属于公有房屋,那么我们将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处理;
而如果房屋属于私有房屋,那么我们将根据房屋所有者的意愿来决定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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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17: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