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宜宾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针对拆迁问题的补偿标准主要如下: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又称“房屋重置费”),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其补偿依据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然后按照每平米的价格进行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对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房或者自寻临时住所而带来的不便之处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是按照临时居住条件的好坏来划分档次,并依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每月进行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这部分费用主要是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参与到房屋拆迁工作中去,或是积极主动选择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搬迁至郊区或者不在恳求拆迁单位另行提供安置住房等方面。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将由各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参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具体制定。依据宅基地区域位补偿价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相结合的计算方式,我们得到的拆迁补偿价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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