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灭失了还能确权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于“物权不可确认”的明确规定。当房屋由于自然或人为原因而失去其原有的实体形态后,物权随之消失,因此无法对物权状况进行确定性的判定。但如果物权的归属及具体内容存在争议的话,有关利害关系方有权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此进行确权裁决。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特别规定,通过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实际行动来创设或消除物权的,自该等事实行为完成之日起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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