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邹城市,房屋拆迁所涉的补偿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被拆迁房主及家庭成员数量,给予相应的每月周转补偿费;按照被拆房屋建筑面积的单位售价,支付相应的房屋补偿费用;并且,依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酌情额外给与适当的奖励性补偿费用。 确切的补偿标准,将依据当地政府所制定的相关拆迁政策而做出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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