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不合理怎样维权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房屋拆迁问题时,首要考虑的便是与拆迁方进行友好协商,相较于其他途径而言,这类方法简便易行,且能够最大程度地节约双方的宝贵时间。
同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展开谈判前,作为被拆迁方,您务必对自身所遭遇的难题及其相关法规政策有充分的理解和掌握,以确保您在协商过程中有足够稳固的立足点。 若协商无果,则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在此过程中,拆迁方如认为自身获得的补偿并不合理,可自收到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倘若对最终的行政复议裁决仍持有异议,便需向当地法院提交行政诉讼请求,通过司法程序进一步寻求解决方案。 然而,请注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应控制在六个月内。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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