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评估费用收费标准如何计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目前针对评估费用的具体收费方式尚未有明确且全面性的统一规定,通常情况下会采取累进制计费比率来进行精确计算。
首先,当涉及到房屋总价值在一百万元(包含在内)以内时,规定所收取的评估总额为总价值的0.42%;其次,若房屋总价值位于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涵盖在这个区间内),那么将按照累进制计费比率收取0.3%的费用;再者,假设房屋总价值达到五百万元至两千万元(同样包括在此范围内),相应的累进制收费比率调整为0.12%;接下来,如果房屋总价值在此基础上又攀升至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之间(包括这个范围内),则需收取评估总额的0.06%费用;最后,倘若房屋总价值超过五千万元大关,那么则需依据评估总价值的0.012%来向客户收取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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