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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的主体是谁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国有土地上实施拆迁任务的主要法律责任主体为房屋征收部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该部门有权委托专门从事房屋征收实施工作的机构,同时,应对其所实际开展的各类行为所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针对土地征收的操作环节,则应该由国家作为主导者办理相关事务。
在国家依据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将接手责任,负责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待征收房屋的评估、安置以及相关补偿事宜。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化与推进,涉及农村地区的土地征用(即我们常说的“征地”)案例正日益增多。
因此,如何合理地确定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已经成为当前社会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若农村居民赖以维持生计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必须给予适当的补偿。
由于农村土地的种类较为繁多,故相应的土地补偿标准亦有所差异。
对于征地导致的铁路、道路、高压电线、通讯及广播线路等迁徙事宜,需参考具体实情与相关部门展开充分探讨,然后编制详尽的投资概算,并将其纳入初设概算的审批流程之中。
此外,如房屋因征收而引起的停产停业所产生的经济损失,需根据房产在征收前所能创造的效益、停产停业时长等综合因素予以合理补偿。
关于具体补偿实施方案,应依照各省市自治区的具体规定执行,补偿方式可选且较为灵活,既可直接支付货币补偿款,也可进行等价房产权置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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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4: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