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产权房拆迁补偿差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公房拆迁所涉及到的补偿问题,并无明确固定之数额。实际需结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全面明确的考量分析。通常情况下,公房拆迁补偿乃由政府部门给予相应安置款项或福利,其补偿方式主要根据房产建筑面积1:
1的原则进行计算,然而具体费用应当如何支付,仍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为准则。值得注意的是,公房拆迁过程中,补偿款并非全然给予房主居住者个人所有,其中还包括房产拥有者所在单位的补偿份额。 针对公房承租户所得到的补偿规制,一般而言由公房所有权所有方另行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直接给予相应的赔偿款。至于最终确切的赔偿额度,需要视公房所有权所有方的决议而定,但应确保能够为承租户带来稳定的居住条件。究其原因,由于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和共同居住者均享有同等的居住权,房屋拆迁之时,拆迁公司会着重考虑解决原居住于此房屋之中人群的权益问题。 因此,在公房拆迁过程中,拆迁公司向房屋承租人支付的货币赔偿款以及安置的新居皆应归属承租人及其一起居住之人共享。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
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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