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方拆迁通告不合理,该对比哪里的法律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遇不适宜之屋宇拆迁情况,可向当地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投诉与维权申诉。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机构亦应遵守此项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及其职能权限的划分,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作出相应配合,共同助推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得以平稳有序地推进。该条款明确指出,征收行动的实际执行者为各级城市及县级人民政府,其肩负着宅基地征收以及相伴而生的补偿事宜的重要使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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