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3年还没有动迁,怎么办 |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暂时停止执行有关程序手续之具体批示书件需明确规定暂停执行之期限。 
须知,房地产征用虽然具有期限属性,然而暂停实施之日数最多不可超出满一整年。 自政府下达房屋征用决断之后,将对房地产所有者所拥有独立产权房屋的面积进行精准测量,待与被征用人签署经济补偿意向协议之后,房地产征用倘若在三年内仍未得到实质性的拆迁行动,依据已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妥当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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