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农村房屋是按哪个政策赔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介绍一下关于房屋拆迁的相关补偿款项:
包括拆迁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补偿费以及因拆迁产生的损失补偿费用,还有一项额外的奖励。在这个过程当中,各地政府都会针对其所在地区的实际经济状况及其他多重因素,拟定出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征地补偿政策。 其次,关于拆迁单位需要依照相关法规及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者或者使用者支付的种种补偿金,如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这两方面都是必须且必然给予补偿的事项,但补偿的具体金额则需根据该地房价的高低,以及被拆迁房屋经过折旧之后的具体状态来决定。 此外,还会出现一种奖励性补偿费用,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的居住者能够全力配合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到这项奖励性的补偿措施的,它只是特殊的奖励制度。 最后谈到了针对因为征收房屋所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种补偿是基于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之前所产生的收益、停产停业的周期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才能最终确定的。 至于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则是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进行制定的。在补偿形式上,既可以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也可以考虑实施房屋产权调换,甚至可以选择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的方式推进补偿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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