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不要房子国家怎样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关于建筑物拆迁的补偿标准明文规定如下:
首先是针对房屋赔偿费用的评估(即房产重置费),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弥补因拆迁而对房屋产权所有者造成的经济亏损,此项费用通常会按照每平方英尺的单价进行核算。 其次是流动周转补偿费用,这个费用依据的是业主对于住房条件的短期需求等级来划分,进而根据被拆迁房屋居住业主的人数,每个月提供相应的补贴支持。 最后是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主要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积极配合相关的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他们在某些方面的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外地区或者放弃要求拆迁工作部门提供安置住房等选择。 此外,还有另一个重要的计算公式来支撑整个建筑物拆迁补偿的过程,即: 建筑物拆迁补偿价等于建筑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宅基地总面积之和,再加上被拆迁房屋的重建价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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