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拆迁赔偿款没下来要交房产证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在拆迁进程中涉及到拥有产权证的房屋,以下因素将对其进行调整或赔偿:
首先,若该拆迁房屋所处土地的性质属于国有出让性质,那么根据相关法规,它是具备办理房产证资格的。 其次,按照规定,所有需要进行房屋登记的事宜,都应由该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对于享有共有的房屋,理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若是房屋共有人之间发生所有权变更登记,尽管有权提出申请的仅限于部分共有人,但是由于涉及到共有性质转变或者共有人份额变动等情况,因此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供相关共有人的授权同意书以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书资料,这其中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人证明、分割协议、[双方签字的]合并协议、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件或者是法院判决书及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等等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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