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主的儿子可以签拆迁协议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有居民的户主的儿子在签字过程中并不被视为有效行为。
在涉及到拆迁及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这必须是拆迁办公室或开发商与相应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之间所达成的书面契约。 换言之,对于仍具有户籍且健在的人士来说,应由该住宅户主亲自完成签字手续。 因此,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户主与其子应被视为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无法互相替代进行相关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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