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拆的法律依据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乎规范的强制性拆除乃是合法之举,然而当被征收方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之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时,若其在补偿决定所规定的最后期限仍未做出相应的搬迁措施,那么此时便应由负责作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