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房屋拆迁协议公证由拆迁行为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请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2)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3)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4)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