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宅基地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城镇居民购买;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相关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五)宅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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