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征地不合理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政府征地不合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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