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益权大于继承权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受益权和继承权是两个具有不同内涵的概念,不能简单地对它们进行“大小”的比较,并且在不同的具体情境下,二者有着各自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适用方式。
一、受益权 受益权在诸多领域都有体现,其中保险合同领域较为常见。 以人身保险为例,当投保人购买人身保险并在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后,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受益人便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享有获得相应保险金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产生是基于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合同中会详细规定受益人的范围、受益的条件以及受益的金额等具体内容。 例如,在一份重疾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确诊特定重疾后,受益人可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 二、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其遵循《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一系列相关规定。 法定继承会按照一定的顺序确定继承人,比如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遗嘱继承则是依据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 在实际情况中,若出现“受益权大于继承权”的疑惑,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如保险金作为受益权的标的,通常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不会按照继承规则分配,而遗产则严格按照继承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总之,要依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来确定权利的行使和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人身保险并指定小胡为受益人,后小朱不幸患重疾。小胡依合同欲领取保险金,此时小朱的子女小李、小丽认为保险金应作为遗产按继承规则分配,引发争议,焦点在于受益权与继承权的适用问题。 案情分析: 1、从受益权角度看,小胡作为指定受益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获得相应保险金,这是基于合同产生的权利。 2、从继承权角度讲,保险金通常不属于被保险人遗产,不按继承规则分配,所以小李、小丽不能以继承权主张分配该保险金,应尊重保险合同中受益权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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