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金转让属于什么纠纷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险纠纷及处理方法的解析:
1.协商与和解:在保险纠纷发生时,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诚恳友好地展开探讨,各自做出适当的退让,从而达成一份双方均能够接受的和解协议。 协商和解存在自发和解以及第三方干预下的和解两种途径。 自发和解即未借助第三者,当事双方直接进行沟通交流; 而第三方干涉的和解则是由非当事双方的第三方进行斡旋,协助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2.仲裁:仲裁是指在保险纠纷产生前或者产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为裁判者,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相关法规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决。 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其职责在于以公正、独立的立场,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评判,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 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当事人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