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纠纷是否可以追缴保险财产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这种做法并不能实现。
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财产,往往无法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因为,可用于强制执行的财产,必须是被执行人合法拥有并且具备依据财产本身特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强制执行的条件。 然而,由于保险财产所具有的人身属性特征,这类财产通常被视为专属被执行人个人所有,因此并不能被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物来实施。 讲到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内容,这一行为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后,有权利向司法部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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