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额保险合同纠纷几年起诉无效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常规的司法实践中,涉讼当事人的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设定为三年;
然而在此之外的一些特殊情形之下,例如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者涉及到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等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侵权行为时,诉讼时效的持续时长可能仅仅只有一年的期限;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延长至超过二十年的期限。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其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也存在着差异性。 所谓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指当自然人或法人等各类权利主体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时,那么他们就将失去了这项请求权。 当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仅仅是实体层面的请求权,即胜诉权,而是包括程序上的请求权在内的所有请求权,尽管如此,他们仍然拥有继续行使这一权利的资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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