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保险公司重疾险拒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哪些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进行了拒绝处理?
其中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未能如实地向保险公司报告病史,从而导致对潜在风险进行隐瞒; 其次是被保险人所罹患的疾病与所购买的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定义不符; 第三种情形则是指被保险人的出险事件并不在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障范围之内; 第四种情况是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等待期限内发生了事故; 第五种情况是被保险人的事故属于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的免责条款范畴; 第六种情况是由于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者自我伤害而导致的事故; 最后一种情况是由于被保险人违反医生的治疗建议或者触犯法律法规而引起的健康问题; 此外,如果被保险人参与了战争或者从事了高风险的活动并因此遭受伤害,也会面临保险公司的拒赔。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保险公司对于这些拒赔情况的具体条款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投保之前,我们应该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以确保自己能够充分理解和掌握保险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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