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赔款属于什么纠纷管辖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险赔款所引发的争议,实际上往往是涉及到保险合同关系方面的法律纠纷问题。
针对这类纠纷,我们应该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章节的明确规定来予以解答和处理。 通常情况下,在这种类型的纠纷案件里,诉讼的管辖权会被分配给被告(投保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保险标的物所在的地点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倘若涉及的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者是正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那么,除了上述两个地方之外,还可以考虑将诉讼的管辖权赋予运输工具的登记注册地、运输的最终目的地或者是保险事故实际发生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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