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保险不赔偿条款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保险车辆遭受损害,保险公司均不对其进行赔偿责任承担:
首先是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以及政府征用等不可抗力因素; 其次是在比赛、测试过程中,或者在营业性维修场所进行修理、养护期间发生的事故; 再次是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行为; 第四是当驾驶人员处于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状态,或者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时所引发的事故; 第五是保险车辆肇事后逃逸的情况; 第六是驾驶人员存在以下任一情况: 1、未持有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2、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类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最后是未经被保险人许可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或者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情况。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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