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保险不理赔了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南昌地区汽车保险理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遭受的损失必须是在投保的汽车上发生; 其次,该损失必须属于保险条款中约定的责任范围之内; 再者,该损失不能被排除在外责任之外; 最后,所产生的费用也必须是必要且合理的。 然而,在南昌汽车保险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将无法得到赔偿: 第一,因饮酒或无执照驾驶导致的事故; 第二,由于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三,精神损害赔偿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第四,在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 第五,因发动机进水而引发的发动机损坏; 第六,轮胎爆裂导致的损失; 第七,被车上物品撞击造成的损失; 第八,未经过定损程序就自行修理的损失; 第九,将承担全部责任的肇事者放走的情况; 第十,汽车本身并没有丢失,但轮胎却遗失的情况; 第十一,拖曳没有购买保险的车辆发生碰撞的情况; 第十二,碰撞到自己家庭成员的情况; 以及第十四,自行安装的设备所导致的损失。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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