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意外死亡的认定纠纷如何解决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针对意外保险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事宜,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的支付问题。 该项费用基于医疗机构开出的医药费收据、住院费收据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确定; 其次,对于被侵权者的家属而言,需要进行安葬、火化、购买墓地等业务,因此自然会涉及到相应的丧葬费用; 另外,由于被侵权者已经离世,其家庭成员将面临生活压力,需要由保险公司提供死亡赔偿金以缓解经济压力。 这笔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准,按照二十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最后,如果被侵权者尚有其他扶养人,那么保险公司只需承担受害人依法应尽的那部分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抚养人数量较多,则每年的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需支付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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