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溪保险理赔起诉费用有哪些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险合同纠纷的起诉费用标准,主要依据案件涉及的诉讼请求金额而定。
具体收费方式如下所述:诉讼请求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内的,每宗案件需缴纳人民币50元的受理费; 诉讼请求金额超出人民币1万元但未达人民币10万元者,按诉讼请求金额的2.5%收取受理费; 诉讼请求金额超出人民币10万元但未达人民币20万元者,按诉讼请求金额的2%收取受理费; 以此类推,直至诉讼请求金额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时,按诉讼请求金额的0.5%收取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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