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保险能多要钱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向法院提出采取保全措施的请求时,应根据实际保全财产的数额,按照以下规定的比例缴纳相应的费用:对于保全金额不足1000元或并未涉及任何财产数额的案件,每件需缴纳30元人民币;
若保全金额在1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的,则应按照1%的比例进行收费; 当保全金额超出100,000元的范围时,则应按照0.5%的比例进行收费。 然而,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措施时所需要缴纳的费用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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