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对保单进行理赔的复杂情形时,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有权利采取以下三种相辅相成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双方应积极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应当主动地与所购买的保险公司进行公正、平等的对话交流,在此过程中,通过彼此深入了解和耐心沟通,力争找到一个既能够符合各自利益,又达到互惠共赢目的的合理赔偿规划;
其次,当事人自然也可以考虑首次提出仲裁申请,即向保险公司所属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一经作出便具备法律约束力,同时亦具有强制执行力,这无疑为解决争议提供了更为高效、便捷的途径;
最后,如果前述两种方法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那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仍然保留着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