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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与保险业务员打官司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若保险公司理赔方案未能达到合乎情理之要求,作为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者的您,应遵循以下规范,向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请务必于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提起诉讼(关于民事诉讼的时效期为三年,自当事人得知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次,请向具有相应管辖职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如因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则该诉讼需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点的人民法院审理);
最后,请依照被告权益人数量提交足够副本的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原告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被告的相关信息(包括保险公司的名称、所在地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例如,要求重新进行理赔或补充赔偿。
事实与理由部分应依据详细内容如实填写);
(4)提供相关证据及其来源,同时注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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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5: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