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汽车保险不理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因交通意外所引发的赔偿事宜方面,若不幸遭遇受害方未能获得应有补偿或是与保险金额的支付存在争议等情况,那么,作为受害方,您有权将保险公司视为被告,并依法提起诉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如下六种特定情形之下,若被保险人未能遵守相应规定,自行承担的部分免赔额将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 首先,在机动车损失险种的范畴内,如果由于未能找到第三责任方而导致应当由其承担的赔偿事项无法落实; 其次,由于违反了安全装载规定而额外产生的费用; 再次,当被保险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以自行协商的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却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事故原因的情况; 此外,若在投保时已明确指定驾驶人员,然而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上却是由非指定驾驶人员使用所导致的额外费用; 最后,若在投保时已经约定行驶区域,但保险事故却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之外所导致的额外费用; 以及,由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过多起保险赔偿而额外增加的费用。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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