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保险住过院就不理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障贷款风险防范措施方面,我们主要应重点关注并精心处理以下三大核心元素:
首先,我们必须严谨对待尽职审查及保证事宜,亦可称之为核保。 这项关键环节旨在确认保证方所作出的承诺是否基于其自愿自主的决策基础,以及保证方的意愿是否得到充分、真实地表达。 其次,针对保证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我们应当进行全面、深入且细致入微的评估和分析。 这一步骤对于我们选拔恰当的保证方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例如,我们可以优先选择那些其业务领域或销售产品与借款人密切关联的企业作为保证人,或者选择在我行从未获得过任何贷款的企业作为保证人。 此外,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确保债务的按时履行,从而减轻银行面对风险时的压力。 最后,我们也绝不能忽视贷后管理的重要性,这其中包括了对贷款发放后的贷款方以及保证方进行严密的追踪、检查、管理和监控的工作。 贷款人应时刻关注并严格控制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总额度,同时对保证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测。 另外,如果贷款人和借款人需要对借款协议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务必要征得保证人的明确书面同意,以避免保证方以缺乏知情权为由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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