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保险公司需要请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案件是否能进行风险代理,我国法律法规已有相关规定。
尽管现行法令已明文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涉及多人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实施风险代理收费制度,然而针对交通事故类案件,并无具体条款作出明确禁止。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办理譬如涉及财产关系的各类民事案件中,若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依然坚持要求实行风险代理,那么律师事务所在征得其同意后,是可以按照风险代理方式收取费用的,但需注意以下几种情况例外: 首先,婚姻、继承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收费; 其次,对于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也不适用于风险代理收费; 再次,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等事项,同样不能采用风险代理收费; 最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同样不在风险代理收费之列。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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