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销售出事公司不赔怎么打官司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原告提起诉讼时,应当先行递交诉状,同时按照被告方人数提供与之相匹配数量的副本。
在诉状中需明确注明单位的全称、具体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 诉状正文中应当详细阐述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结尾处需要签署原告的名字或加盖公司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作为支持其诉讼主张的证据:例如合同、保险单据、医疗诊断报告、拒绝理赔通知、在线聊天记录等等。 (三)当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时,应当填写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尽地列出所提交证据的名称及页码。 经过法院承办人员的核实后,承办人员会在证据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一份交还给当事人,另一份则留档备查。 (四)在当事人完成了必须的手续并且提交了所有相关的证据资料之后,立案庭将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庭将予以立案; 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如果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可以在预缴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 若逾期未缴纳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得批准且仍然未能预缴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在立案手续完成后,案件将由法院排期开庭审理。 当事人应当遵守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在案件审结后前往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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