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理赔民事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保险公司或责任人对理赔事宜置之不理,受害者可依循下列步骤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搜集各类证据材料,如事故发生地的照片、详尽的医疗记录以及由交警部门开具的明确的事故认定书等等; 其次,明确作为应诉对象的被告,通常情况下是指保险公司或者负有责任的一方; 接下来,向当地法院递交正式的起诉状并附上相关的证据资料; 然后,积极参与法庭审理过程,详细陈述事实真相与法律依据; 最后,耐心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法院会依据事实与法律规定做出公正裁决; 倘若判决生效之后,被告仍然未能履行其赔偿义务,受害者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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