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给买商业保险违法吗律师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企业不为员工投保商业保险合规性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指出,商业保险作为自主选择的险种,企业并无责任以及义务为其雇员购买。
然而,若企业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法定的社会保险,则此举构成了对劳动法的严重违背。 对于此类情况,倘若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三十七条款项,在公司尚未申请社保关系且未足额交纳养老保险等相关费用时提出离职,这并不视为违约行为,企业亦无权以任何名义扣除员工的保证金(即所谓的“风险抵押金”,同样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如若企业仍坚持违法行为,那么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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