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骨折评不上残保险能赔多少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因公负伤导致身体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时,工伤保险基金会向其发放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具体的补助标准如下所示:一级伤残者将获得当期工资之两倍乘以27%的补偿款; 二级伤残者则可领取当期工资之两倍乘以25%的补偿款; 依此类推,三级伤残者可获当期工资之两倍乘以23%的补偿款; 四级伤残者可领到当期工资之两倍乘以21%的补偿款; 而五级伤残者则能得到当期工资之两倍乘以18%的补偿款; 六级伤残者可获取当期工资之两倍乘以16%的补偿款; 七级伤残者可领取当期工资之两倍乘以13%的补偿款; 八级伤残者可获得当期工资之两倍乘以11%的补偿款; 九级伤残者可领取当期工资之两倍乘以9%的补偿款; 最后,十级伤残者可获得当期工资之两倍乘以7%的补偿款。 2.对于1-4级伤残的员工,他们的伤残津贴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但若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不足部分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充。 3.对于5-6级伤残的员工,他们的伤残津贴将由用人单位在无法安排适当工作的情况下进行支付。 同样地,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不足部分也将由用人单位进行补充。 4.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人工资”这一概念是指工伤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如果该工资水平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计算补偿款; 反之,如果该工资水平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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