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事保险公司一分不赔怎样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保险公司给出的理赔决定不尽如人意,被保人、受益人或被保人有权按照如下程序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应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进行起诉(民事案件的诉讼时长通常为三年,从当事人意识到自身权益受侵害及负有相关义务者已知晓或应当知晓之日起计算); 其次,需选择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为诉讼对象(涉及合同纠纷的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最后,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方人数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起诉状中应明确记载以下各项内容: (1)原告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被告的企业信息(包括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例如,要求重新进行理赔或补充赔偿等。 事实与理由部分应依据实际情况详细填写); (4)相关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址(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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