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后失足保险赔不赔偿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论是饮酒驾驶抑或醉酒驾驶的情形,保险公司均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所规定之赔偿额度之内承担对受害人所受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唯有在受害人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极端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方得以依法据此免除自身的赔付义务。 例如,驾驶人员在醉酒状态之下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或者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存在逃逸行为等,在此类情况下,保险公司仅需对事故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损失部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保险公司仍然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交强险所规定之赔偿额度之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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