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纠纷诉讼时效什么时候算起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首先,在涉及到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方面,其诉讼时效期间长达五年,该时限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晓或理应得知保险事故真实发生的那一刻开始计时; 其次,若保险合同属于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类型,那么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同样也是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悉或须知保险事故存在的那一刻开始进行计时。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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