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猝死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保险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猝死”并未列入保险责任的范畴之内,那么在此情况下,任何形式的意外保险产品皆有权拒绝针对此类事件进行理赔。
须知,意外保险作为人身保险的一种类型,其主要目的在于对人体产生的伤害提供经济补偿,而当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由于遭受突发意外事故,从而导致其身体遭受不同程度的伤残乃至身故时,保险公司便应依据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按照相应的标准支付保险金费用。 然而,针对“猝死”这一特定情形,其通常由个人身体自身的问题所引发,与意外事故之间的关联性较弱,因此并不符合意外保险的理赔条件。 因此,绝大多数的意外保险产品均将“猝死”排除在了保障范围之外。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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