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满期收益低纠纷如何解决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与和解:当纷争产生后,双方应该秉持着真诚、真实、善意的态度,开展有建设性的磋商,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退让,最终达成能够被双方广泛接受的和解协议。
协商与和解主要分为两种方式:自行和解及第三方主持和解。 自行和解是指无第三方参与,仅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 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进行调解,以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的争议做出公正的裁决。 当前,我国针对经济合同的争议实行两级仲裁制度,若当事人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 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的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评判,因此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归属于人民法院。 如若仲裁裁决下达后,保险人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可向保险人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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