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普通程序处理的诉讼案件,须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审理与裁判流程所需时间,并确保能于六个月内在法定期限内得以完成。
然而,若出现特殊情况或原因导致审理过程持续较久,需经本院院长大体结合事实与法律,进行深入分析与论证,同时合议庭法官亦需共同参与讨论并形成集体决策,若确实有必要,可适度且合理地延长审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若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理工作,则必须继续延期,此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逐级上报审批,直至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方能再次延长审理期限,总计不得超过三个月。
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即仅由一名审判员独立负责审理),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及裁判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