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等侍期发病保险拒赔涉嫌诈骗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不给予赔偿是否足以构成欺诈犯罪的问题上,我们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和判断。
如若出现以下五种特定的保险诈骗行为之一,我们可以断定此行为已经构成了骗保,并且其中不给予合理赔偿的状况同样适用于这一明确的判定标准: 首先,蓄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 其次,针对实质已然发生的保险事故,肆意编造虚假的起因甚至夸大损失的程度; 再次,篡改虚构从未真实发生过的保险事故; 接着,蓄意制造财产损毁的保险事故; 最后,故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患病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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