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者险赔不赔被保险人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所涉及的“第三者”是指除了保险公司本身、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外的所有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如果车辆意外地对保险公司的人员造成了伤害,那么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合同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除非造成伤害的对象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他代表着整个保险公司,因此并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 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照常规的第三者责任赔偿方式进行理赔,而无需由投保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需注意的是,这并不包括免赔额部分)。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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