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交保险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判的初次审结的民事案件,其审理期限通常限定在六个月之内;
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延长时,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延长至六个月之久,若仍需延长,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再次延长三个月。 其次,对于审理对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其审理期限则被设定为三个月; 同样地,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也必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延长至三个月之久。 换言之,离婚案件的法院审理过程中,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完成审结工作(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至十五个月); 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其审理期限则被明确规定为三个月。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并提出上诉,那么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通常会被设定为三个月; 但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也必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延长至六个月之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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